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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知识每周学(一)
合规知识每周学(一)
本周将与各位小伙伴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一、主要内容概括
本法2004年3月起草工作全面启动,2006年10月31日通过,2007年1月1日实施。共计7章37条,分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
二、重要条款
1、反洗钱定义: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2、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三项基本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5.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6.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7.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8.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9.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10.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1.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1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1)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2)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3)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13.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14.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15.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16.本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罚:1、对单位的处罚。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罚。对于罚款的处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五百万元。2、对个人的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以及罚款。罚款数额最低一万元,最高五十万元。
三、要求
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各业务条线人员应该了解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我们将持续推出系列法规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大家有什么反洗钱方面的建议也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