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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销户流程
股指期货客户开户条件
(一)公司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5、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公司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参照本条执行。
(三)公司只能为获得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四)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按照《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开户文件的签署]
客户开户必须由客户本人或公司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到公司总部或各营业部现场签署开户文件。客户开户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